失眠的認知行為治療(Cognitive Behavioral Therapy for Insomnia,簡稱CBT-I),
是目前改善失眠最主要的非藥物治療方式。

CBT-I是透過各式認知調整及行為技巧等策略,
來達到有效改善失眠的介入方式,
所用各項認知-行為策略已被眾多實證科學研究及臨床實務證實其療效

如2016年7月美國內科醫師學會(American College of Physician)於《內科醫學年鑑》(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發表了針對成人慢性失眠患者的治療指引,回顧了2004至2015年之失眠療效研究後,「強烈建議」所有成人慢性失眠患者接受失眠認知行為治療,並指出CBT-I應被視為慢性失眠的第一線推薦方式,且認可其治療的有效性與較具長期療效

*更多關於2016年7月美國內科醫師學會(American College of Physician)於《內科醫學年鑑》的詳細資訊可參考過去睡眠管理職人文章:https://tamhd.org/effect-of-cbti/

針對這個疑問,2015年,波斯頓大學(Boston University)睡眠團隊的Wu等人,與諾許大學醫療團隊(Rush University Medical Center),聯合整理並分析了37個相關的研究,研究對象都是失眠“共病”其他生理或心理症狀的患者(簡單來說,就是“非單純失眠患者”的相關研究)

 

比篇文章是睡眠管理職人長庚醫院睡眠中心的吳家碩臨床心理師在今年(2008年)台灣睡眠醫學學會107年度年會的演講內容,睡眠管理職人這裡先幫大家總結一下結論,如果想知道更多研究細節,歡迎再向下閱讀喲!

 

歡迎轉載,請註明出處及該文作者,
若是商業用途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

 

當失眠共病其他疾病的患者在進行CBT-I後,可以有有3種療效:

(一)失眠的痊癒率變高:

有進行CBT-I的組別,痊癒人數更是自行痊癒組的兩倍之多!

(二)睡眠相關指標進步:

如睡眠效率、入睡耗時、夜間清醒次數、睡眠品質等等,都會有明顯進步。

(三)共病症狀改善:

除了失眠症狀,其伴隨的共病症狀也會有稍微的改善,而其改善程度以精神科相關疾患比生理疾患明顯。

 

睡眠管理職人小結:
因此,這樣的結果呈現,
當一個人同時患有失眠與其他疾病時,
先進行CBT-I其實是個不錯的選擇喔!

 

 

過去為了嚴謹探討CBT-I的療效,大部分研究排除了慢性失眠(Chronic Insomnia)以外的共病患者,這些研究有效地驗證了CBT-I不止可降低失眠患者的夜間睡眠困擾,還可改善白天精神狀態與功能。然而,實際上很多臨床工作者發現,很多臨床患者除了失眠以外,常常同時合併著其他的精神或生理疾病。因此,對於這些失眠共病其他疾病的患者們而言,CBT-I的療效又會是如何呢

在2015年,美國Wu等人的團隊嘗試做出解答,團隊蒐集並發布了有關CBT-I對非單純失眠患者的後設分析研究,受試者們是同時失眠和其他共病症狀的患者。研究團隊經過篩檢,整理出37個符合條件的研究(註),並後設分析(meta-analysis)出3個方向的結果:

 

第一,CBT-I對共病患者的失眠症狀有明顯的減緩效果(Remission  from insomnia),患者經過CBT-I介入可明顯改顯失眠,指標為由符合失眠診斷標準變成不符合失眠診斷的狀態,此研究採取的指標有:失眠嚴重程度(The Insomnia Severity Index)進步為低於等於8分,或匹茲堡睡眠品質分數(The Pittsburgh Sleep Quality Index)進步低於等於5分。研究數據顯示,雖然有部分患者仍能夠自行改善其睡眠情況(未有治療介入),但有CBT-I介入的組別,其改善人數是那些沒有被介入的患者的兩倍,更仔細的數據為未治療組為16.9%,而CBT-I組則為36%

 

 

第二,CBT-I介入後,大部分睡眠指標(Sleep Parameters)的改善,介入前後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p<.001),且數據顯示有中至大的效果量。下列分別列出這些睡眠指標以及其研究數據:

  • 睡眠效率(Sleep Efficiency)改善,效果量大。

    Hedges g = 0.91 [95% CI, 0.74 – 1.08]。

  • 入睡耗時(Sleep Onset Latency)縮短,效果量大。

    Hedges g = 0.80 [95%CI, 0.60 – 1.00]。

  • 夜間清醒(Wake After Sleep Onset)次數變少,效果量中。

    Hedges g = 0.68[95%CI, 0.60 – 0.98]。

  • 睡眠品質(Sleep Quality)改善,效果量大。

    Hedges g = 0.84 [95%CI, 0.69 – 1.00]。

  • 相對的,總睡眠時數(Total Sleep time)雖Hedges g = 0.19 [95%CI, 0.06 – 0.31,p<0.003],但其原始數據量未達統計條件,未能有效推估效果量,故排除於分析之外。

 

最後,如若共病患者進行CBT-I,其共病症狀(Comorbid Symptom)會有小效果量的改善
(Hedges g = 0.39 [95%CI, 0.60-0.98]; P < .001)。

而且更仔細來說,共病疾病如果為精神科疾病的話,改善程度明顯大於生理疾病(前者:Hedges g = 0.76 [95% CI, 0.46-1.05],後者:Hedges g = 0.20 [95%CI, 0.09-0.30]; χ2 test for interaction = 12.30; P < .001)。

 

總結是,失眠的認知行為治療(CBT-I)對於失眠與其他疾患共病患者而言,有3種療效:

(一)失眠的痊癒率變高,可有效改善其失眠以及其白天精神症狀:

有進行CBT-I的組別,痊癒人數更是自行痊癒組的兩倍之多

(二)睡眠相關指標進步:

如睡眠效率、入睡耗時、夜間清醒次數、睡眠品質等等,都會有明顯進步

(三)共病症狀改善:

除了失眠症狀,其伴隨的共病症狀也會有稍微的改善,而其改善程度以精神科相關疾患比生理疾患明顯

 

睡眠管理職人舉例來說,當針對失眠合併憂鬱症患者進行失眠的認知行為治療時,除了失眠的抱怨以及睡眠相關指標會有改善之外,憂鬱情緒也機會得到減緩,同理於慢性疼痛患者上。

作者:吳家碩臨床心理師  李昇晃實習臨床心理師
桃園長庚紀念醫院睡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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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Wu等人(2015)的研究中有記錄共病結果所包含的精神科疾病(n=9)有酒精依賴、安眠藥物依賴、憂鬱症、創傷後症候群,而生理疾病(n=21)包含癌症、乳癌、慢性疼痛(Chronic Pain)、聽力受損(Hearing Impairment)、夜間肢動症(Periodic Limbic Movement Disorder)、直腸疾病(Renal Disease)、心血管纖維化(Fibromyalgia)、慢性阻塞型動脈症(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睡眠呼吸中止症(Obstructive Sleep Apnea)、綜合慢性/醫療疾病(Mixed Chronic/medical Disease)、骨性關節炎(Osteoarthritis)等。

References

Wu, J. Q., Appleman, E. R., Salazar, R. D., & Ong, J. C. (2015). Cognitive behavioral therapy for insomnia comorbid with psychiatric and medical conditions: a meta-analysis. JAMA internal medicine175(9), 1461-1472.

Qaseem, A., Kansagara, D., Forciea, M. A., Cooke, M., & Denberg, T. D. (2016). Management of chronic insomnia disorder in adults: a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 from the American College of Physicians. 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 165(2), 12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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